佛山市禅城区产权交易中心

5w2h2022-08-13  10

佛山禅城区第二期共有产权房申购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世茂王越花园共有产权住房(二期)购买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及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于2021年12月21日开放购买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所购共有产权房位于南庄镇陈岗东路71号世茂王越花园。原为人才之家,位于6栋2-26层(共28层),三种类型100套,总建筑面积11274.44平方米。2020年9月8日竣工验收,房屋和

二。产权份额:

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水利局将向购房者出售80%的共有产权,20%的政府产权由政府指定机构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以后共有产权的房子由购房人和政府按份额共有,用于购房人自住。购房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租金即可拥有房屋100%的使用权,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三。认购时间和地点:

(一)购买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18日工作日9: 00至17: 00 ,逾期不接受购买。

(二)现场看房:有意向的购房者将在购房时间内自行前往项目现场。

(三)购房地点:购房人自行准备购房材料,到佛山市禅城区禅岗东路71号6栋1楼2号(禅城区共有产权房售楼部)。

四。购买条件:

(1)买受人是本区户籍居民:

1.认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村委会登记的,应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购房人夫妻离婚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婚后,无房一方单独申请购买,自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满3年。

(II)买方是非本区居民:

1.购房人持有本地区有效居住证(新公民);

2.购买人在认购日前已连续购买本地区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在认购日前1个月一直保持参保状态;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购房前5年在本市无住房过户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村委会登记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本市宅基地政策;

5.购房人夫妻离婚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婚后,无房一方单独申请购买,自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满3年。

五、申请材料:

(1)《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表》(原件,详见附件3)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3)购买人的结婚证(如已婚,提交结婚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的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5)最近五年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地户籍认购者需提交原件)

(6)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交)。

六。销售规则:

(一)确定选房名单

按规定审核后,审核结果将在禅城区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家庭)将被纳入选房名单。

(二)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选房名单分两批选择选房顺序号,即首先选择优先出售和购买的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出其他认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区住房保障部门、公证和纪检部门对摇号全过程进行监督。

认购家庭优先出售的是符合认购条件的公租房和直管公房家庭。租住公有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申购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房。

( III)签署认购书

选房结束后,签订认购协议(详见附件4),并在期限内支付认购定金5万元。未签订认购协议或未缴纳认购定金的,视为放弃,按照之前的选房顺序号认购相应的房屋。

(四)签订购房合同

凭认购协议,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范本见附件5)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协议》(范本见附件6),认购定金作为购房款。未达到认购要求或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认购资格,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应当如实填写采购单,提供采购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通过隐瞒家庭住房情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弄虚作假、骗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将严格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取消购房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购房人可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一次性付款方式,并允许购房人将所购住房的产权份额用于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买价格是一样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将为共有产权房提供贷款服务。

(3)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委托佛山市亿豪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世茂王越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中介机构,办理购房、现场看房、选房、纳税、房地产权属证书等业务。

(四)购房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本机构不予承担,由购房人或转让人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购房人应在缴纳房地产契税当日,向中介机构支付房屋成交额1.4%的中介服务费。

(5)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详见附件7-8,世茂王越花园小区详见附件9。如有疑问,请咨询:

1.佛山亿豪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电话:83807371,18928548298;

2.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联系电话:83879693、8387965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世茂王越花园共有住房项目房产及售价清单。文件格式

附件2:世茂王越花园共有产权房项目的弊端。文档

附件3:佛山市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表。文档

附件4:认购协议。文档

附件5: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附件6:佛山共有产权房管理协议示范文本。文件

附件7: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终稿)意见的函》。文件

附件8: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文件

附件9:世茂王越花园小区问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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