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标识
⑴大陆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办证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
⑵大陆居民在居住地申请办证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⑶广东省内高校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信息齐全。
⑷港澳台人员提供五年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⑸广东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
2。教育证书
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已核实申请人学历的,不需要学历证书原件。无法核实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建议学历信息无法核实的申请人,提前在Xuexin.com进行学历认证。
⑵持有港澳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有这个学位证书才被认为是有效的。持有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有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才被认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已核实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者,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说明:报名者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上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发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考点进行咨询。
4。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具体医院和时间请留意本人选择的认可机构发布的认可公告或电话咨询。
特别说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数据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⑴大陆申请人不需要亲自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向有关部门核实。
⑵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填写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交现场确认点。省级机构填封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可机构领取。
港澳地区申请人经港澳有关部门核实后,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将核实结果通知相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
申请人在台湾省地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向台湾省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色背景照片。
特别说明: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持有人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劳动者专业技术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师范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不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