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办理了异地就医转院手续
【/s2/】报销对象:【/s2/】宁波市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因病需到外地就医,并已办理了异地就医转院手续。
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结算账单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逾期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到外地就医
报销对象:未经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人员。
报销材料:被保险人在去外地就医前提供医疗资料或体检报告。如审核后核实情况,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
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结算账单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逾期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异地紧急医疗救治
报销对象:申请人必须是宁波医疗保险承保人
报销条件:被保险人临时去外地(出差等。),且该医疗属于急救范围
报销时限:费用发生后六个月内可回宁波就近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需提供的材料:
1。被保险人的社保卡、病历(或医疗保障日历)、身份证;
医疗费用零星由他人报销的,同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2、医疗资料(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3,定点医疗保险机构有效医疗票据(财务监制章、收费章齐全,名称正确);
4、如果不是上海、杭州、嘉兴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可由当地医保中心出具)。
5。对于非现场急救部门,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在职员工出差或休假证明。
申请零星报销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医疗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
2。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3。被保险人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而前往异地就医的,被保险人在前往异地就医前应提供医疗资料或体检报告;
4。医疗费用零星由他人报销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5。宁波银行卡。没有医疗信息或医疗信息不完整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