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潼南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一、农村实用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1.实施优质农民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养3000名优质农民和6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免费选派优秀学生到农业院校进行能力提升。
2.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村实用人才转移。优先进行农田、水路、森林等综合整治。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连片承包经营土地,以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其生产能力。
3.同等条件下,农业项目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推荐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四化”家庭农场晋升为市级或国家级新型经营主体。
4.实施产业指导员制度,常年保持150名以上乡村产业振兴指导员,明确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技术帮扶、指导和服务。到2025年,培养1000名农村专业技术骨干。
5.到2025年,培养500名乡村带头人,每年评选50-100名给予不低于1万元/人的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投入、信息化建设等补贴。
6.动员和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按比例给予补贴,确保他们各尽所能,愿意各尽所能,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
7.积极落实农业金融信贷政策,区财政统筹农业专项资金给予担保补贴和贴息,鼓励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请信用贷款,加大投入,扩大规模,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介绍
8.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攻读MBA或EMBA,取得毕业证补贴学费3万元。补贴需在通就读前申报并在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9.在双一流大学举办民营企业管理人才专题培训班,到2025年培养200名管理人才。
10.每年举办两次“尚同大讲堂”,邀请全国有影响力的经济、金融、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授课,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才的管理能力。
11.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和优质服务。
12.引导民营企业探索完善股权制度、期权制度、年薪制等人才激励机制。
13.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上市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
14.推荐为潼南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和荣誉奖项,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人大代表、CPPCC委员候选人。
三。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政策
15.每年按照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专项预算,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通过项目开展促进人才成长。
16.对区内社会工作机构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本机构服务满3年并缴纳社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0元/人。
17.每年按照300元/人/天预算的培训经费组织社会工作资格考试线下培训。
18.在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或社会工作的各类社会组织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按照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分别给予2000、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19.事业单位急需目录内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限制。
20.对重庆市注册的民营企业新招用人才,符合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招聘企业办理、在重庆市首次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批准引进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人。引进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或年薪为当年高倩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的,给予一次性“同兴”补贴2万/人,引进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或技师)的,给予一次性“同兴”补贴0.2万/人,分两次兑现。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引高层次人才,相关费用可由一次性“通航”补贴资金支付。
21.对在通注册、经媒体报道的民营企业自主举办的大中型线下人才招聘会,经审核认定成功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称,或年薪高于当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5人以上(在招聘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2万元/场补贴。
22.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论坛、沙龙、竞赛等多种形式的高端人才学术交流活动(经媒体报道),经审核后给予每项活动最高2万元的资助。
23.支持在通注册的纳税民营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政府组织或认定的高级研究项目,按实际毕业人数给予每个单位800元的继续教育补助,最高每单位每年补助5000元。
24.鼓励企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对在通注册的纳税企业人员免收职称评审费。
25.选派专家服务团助力乡村振兴,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到基层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26.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科学研究,对被SCI、EI或中科院一、二区收录的论文给予不超过5万元/篇的一次性奖励;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可给予不超过2万元/篇的一次性奖励。
27.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名(中)医、名师、专家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
28.在渝注册纳税参保民营企业市场需求目录内紧缺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吸引企业工作,首次在渝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人才1000元/月“同兴奖励基金”,最长6个月。
29.对新建的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建设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对潼南区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农村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
30.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向我区输送高技能毕业生。根据送我区工作半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技能毕业生人数,高校给予1000元/人的送才补贴,个人给予一次性“同兴”奖励资金1000元。
31.鼓励和支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通过竞赛选拔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对获得重庆市及以上技能大赛冠军的,按1:1给予鼓励。
六。其他
32.对我区推荐入选国家、市人才计划(项目)的,可按国家、市1:1的标准给予区级人才奖励基金。国家和市两级已明确需要区级配套的,原则上不再重复配套区级人才奖励基金。
33.本政策与其他仍在执行的政策重复的,按高标准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34.设立“通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由区委人才办统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奖励补贴等。
35.本政策涉及的资金,已有保障渠道的按原渠道执行,无保障渠道的纳入“蔡颖同兴”项目专项资金保障。
3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工商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