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期护理险失能评定申请流程
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公估机构申请流程: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治疗且伤残6个月以上的,可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后的次月起申请伤残评定。
(一)申请
参保人或委托人通过本市定点护理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机构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初步筛查,对被推荐进行残疾评定的人员,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伤残评定申请表和初筛表;
2.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
3.本人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与残疾评估相关的材料。
定点护理机构不得降低初筛标准,考核申请人通过率(达到重度残疾标准人数/考核申请人数×100%)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协议管理。
(二)审计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和诊疗情况进行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护理机构需要补充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送伤残评定机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收集
残疾评估机构接到系统调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评估的走访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每个信息采集点应至少配备一名残疾评估人员和一名辅助人员。在收集信息时,要求被保险人至少有一名近亲属、监护人或委托人在场。
评估人员应当记录被保险人的残疾检查和询问情况,并协助工作人员记录影像的全过程。伤残评定机构应当于当日将采集的信息上传至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归档管理。
(四)结论生成
结合被保险人现场采集的信息,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伤残评定标准生成伤残评定结论,并加盖伤残评定机构公章。伤残评定结论分为正常、1、2、3、4、5、6七个等级,其中5级、6级视为达到重度伤残标准。
(五)公告
达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委托经办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纳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范围。
(六)送达结论
公示期结束后,委托经办机构将伤残评定结论上传至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定点护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下载伤残评定结论,并及时将评定结果告知被保险人。下载伤残评定结论视为结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