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政策

管理幅度2022-08-13  14

2022东莞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办事指引

一、处理条件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存款单位。

(二)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即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通过。

二。处理类型

(1)分阶段保持。经与职工充分协商,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结束后,需要补缴,恢复正常缴费。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经与职工充分协商,缴费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将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下调至1%至4%的范围,为期12个月。单位和个人存款比例将同步下调;职工个人需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单位需要单独办理“缴费比例调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及时恢复正常比例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

上述申请需在申请当月的最后一个月单位缴纳保证金后方可提出。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同时申请,时间为12个月。单位如需提前恢复缴存或正常缴存比例,可到柜台办理“解除缓缴”或“调整缴存比例”业务;到期后,单位经营仍有困难的,可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延期缴纳业务”。

三。处理时间

今天(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申请。

四。处理通道

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五、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下载申请表)

(二)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决议(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点击查看模板: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提供的不需要提供)。

六。竣工期限

进入系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保单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规定时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中心此前颁布的同类政策和标准如有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1345(政府热线)/12329;

业务科:23308008,付老师:137988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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