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
二。申请时间和地点
自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
三。申请订单
坚持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分类分批、安全有序、错时申请。
县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和类别顺序,乡镇(街道办事处)退伍军人服务站及时告知对象并受理申请。
四。应用方法
(1)当场申请。
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认定,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其发放。
(二)在家处理。
80周岁以上的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或者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等不便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家属可联系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在家申请。
(3)网上申请。
全国统一网上申请系统开通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已完成建档立卡、资料完善的人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请。
点击进入:退伍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
五、办理优惠卡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资料完善的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我的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尺寸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尺寸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身份证和照片外,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理由、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客户亲自签署。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留存,照片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身份证和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申请异地常住优待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申领贵州省常住户口优待证,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常住户口居住证;
(2)购买住房的贵州省常住户口房产证,或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公租房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固定收入来源证明材料,或者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或者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材料。
已建档的优惠卡申请人,如有信息错误或材料不全,应根据建档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备案的设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伍军人建档立卡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伍证、退伍证、退伍证等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材料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应提供的材料
1.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证明其退伍军人身份的退伍军人优待证申请人,需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由县(市、区)退伍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其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病故军人遗属,由本人出具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县退伍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申请人暂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的,在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受理。
六。其他事项
优待证的申领和发放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相关规定。相关工作请关注贵州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博、Tik Tok。详情可拨打当地退伍军人事务部优待证发放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