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一人为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申请公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获证满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不满7年(硕士及以上学历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主申请人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4.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考核条件);
5.申请家庭名下无活体机动车,或仅有一辆活体机动车且机动车价格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的;
6.申请人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无住房,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标准为18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
1.单人户标准面积36平方米;
2.二人户享受45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3.三人及以上家庭享受6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保障对象,还应当具有临平区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家庭必须提供所在地区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实际租赁住房租金高于公租房补贴金额的,不补差价;实际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以实际租赁住房租金为准。
三。财产验证范围
1.申请家庭所有的私有财产
2.申请家庭租住的各类公房。
3.申请家庭在农村批地建房。
4.申请人家庭已拆迁(含货币安置)或享受多层公寓安置。
上述项目涉及的不动产因买卖、赠与、离婚、财产分析等原因已转移超过5年的,不纳入不动产核查范围。产权核实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对象为准。
四。处理过程
网上受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的公租房补贴申请,系统自动识别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如系统有异议,根据异议内容,由区住建、人社、民政、公积金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人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办APP—切换至临平区—搜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联合办公”)—进入“网上办理”模块,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最新消息
已经符合原参保条件的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系统暂停期间的补贴将于本月底补发。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8日至4月15日登录平台补充手机号码和银行卡信息。具体操作如下:申请人登录浙办APP—搜索“e房通”微申请—进入“我要租房”模块—点击“申请货币补贴”补充信息。
五、注意事项
1.杭州市家庭享受的以下政策应纳入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核定范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新引进应届毕业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蓝领公寓等。、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住建局对家庭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