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船税缴纳期限和方式
[ 车船税缴纳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十一条车船税实行年度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日。"
[处理方式]
1.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办税服务厅(处)
2.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
[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