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顺延规定
合肥市产假延期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给予以下奖励:
(一)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60天;
(2)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3)在孩子年满6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二)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