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个人保险信息的修改
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需提供)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机关除外,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外需要),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修改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纸质版;
4.被保险人的户口(户口变更,应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户籍管理部门名称变更的,需要在户口簿上有变更记录。无相关记录的,由户籍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纸质复印件1份;
5.参保人个人人事档案原件(应提供出生日期、工作时间、个人身份);
6.户籍部门出具身份证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变更需纸质版1份);
7.护照或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因被保险人移居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证件号码应变更。),以及纸质复印件;
8.聘用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纸质版1份;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需提供),纸质版。
被保险人变更身份证信息所需信息:
情况一:身份证信息变更是户籍管理部门原因造成的,需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参保人应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参保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情况二:因参保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参保人身份证信息有误的,由参保人本人提供参保人在职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日期早于身份证签发日期的,另行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公司数据变更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公布的变更证明复印件、纸质版;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五证合一专用)(由企业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身份证、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和特殊管理人变更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