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应用条件
参保人离开本市或因辞职调离本市,并已办理停保手续。
处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需提供)
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连接器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复习。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收到结果。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