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中招生考试

物业管理服务2022-08-13  4

河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中考将于6月22日至24日举行,要求各地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进度,科学编制民办招生计划,分县(市、区)、分学校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开学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招生计划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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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自愿填报入学。

命题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吉焦〔2019〕15号),所有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减少单纯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突出学科骨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加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道德与法治学科时事政治命题的范围是“考察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国内外重大时事,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十九大全会精神,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

考试内容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和地理是初中二年级考试的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英语听力考试播放光盘,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为统筹做好高考成绩公布、高招和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中考将于6月22日至24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成绩请参考下面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生体检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招飞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开展体育与健康素质评价,按满分70分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三科总分30分计入中学录取总分。以上评估考试工作由各省、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要进行学业考试(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要在初中实施,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并在录取总分中计入一定分数。

入学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统一网上录取。没有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各地新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学校代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通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地须于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服务平台。

全省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空军事航空兵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兵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定在7月8日;

第二批: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定在7月9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的志愿,每个批次限填报一个志愿。

全省录取按录取批次依次进行,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全省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将开展本地招录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考生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考生正常被学校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籍。

相关政策

(1)不断完善指标分配体系。逐步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比例均衡扩大到所有初中(含民办初中),各地分配生源比例要达到50%以上,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禁止指标跨区域分配。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学生成绩平行分配到学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中考考试成绩,以任何形式排队或公布市县、学校、学生排名。严禁给初中升学指标。

(2)规范全省招生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兵空实验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通过最终选拔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宏观班和实验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魏一〔2017〕205号)要求,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录取志愿。河南省体育中学高级中学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境内招生。位于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位于省辖市的普通高中在本区或部分市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不得跨省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高中招生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教基办[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高中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地区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督管理。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规范宏志班招生。宏观班招生对象为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等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见《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联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减免学杂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宏志班考生资格,并将相关证明上传至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申请志愿,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的实施意见》(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五项扶贫专项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399号)等文件规定,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领取国家助学金,从学校业务收入中列支。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河南省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通〔2018〕66号)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子女按录取分数线10%降分优先录取;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5%的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规定,归侨、侨眷考生加10分录取。台湾省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台湾省管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有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子女报考所在县(市、区)高中的,给予10分照顾。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者子女在校就读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发〔2004〕69号)精神,各地派驻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者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对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10分照顾;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按《河南省

7.获得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给予加分。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办[2005]16号),初中毕业后持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回国证明,参加我省组织的高级中学入学考试的初中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不允许重复加分。除省级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优抚对象资格,坚决抵制各种欺诈行为。

(七)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府发〔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府发〔2016〕76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全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入学考试。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听力残疾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检测结果显示每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 dB [HL])可凭地级以上(含地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经初中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根据学生的非听力成绩计算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公式为: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成绩×(非听力部分成绩÷非听力部分总成绩)。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录取学分机制。所有参与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违反规章制度的,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受聘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考试费、加分学生名单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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