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加分政策

不良之年少轻狂2022-08-13  8

202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河南省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通〔2018〕66号)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子女按录取分数线10%降分优先录取;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5%的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规定,归侨、侨眷考生加10分录取。台湾省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台湾省管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有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子女报考所在县(市、区)高中的,给予10分照顾。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者子女在校就读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发〔2004〕69号)精神,各地派驻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者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对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10分照顾;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按《河南省

7.获得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给予加分。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办[2005]16号),初中毕业后持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回国证明,参加我省组织的高级中学入学考试的初中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不允许重复加分。除省级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优抚对象资格,坚决抵制各种欺诈行为。

(七)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府发〔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府发〔2016〕76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全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入学考试。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听力残疾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检测结果显示每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 dB [HL])可凭地级以上(含地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经初中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根据学生的非听力成绩计算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公式为: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成绩×(非听力部分成绩÷非听力部分总成绩)。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录取学分机制。所有参与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违反规章制度的,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受聘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考试费、加分学生名单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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