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处理条件
1.失业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不支持职工个人;
2.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有非军事雇员的用人单位及其非军事雇员;
5.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处理材料
1、用人单位向省(市)统计部门上报了上一年度的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本活动表),且没有本单位职工上月的上一年度劳动工资报表;
2.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检查表》和《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增减表》一式两份;
3.工作人员名册;
4.员工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
处理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宁波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核对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核定单位和个人的月缴费金额;
3.核对合格后,经办单位应做好参保单位的登记工作。
处理地点
宁波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余姚市兰江街道宝卿路128号
电话:0574-62712677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电话:0574-87668416
宁波各区县社保局联系方式列表
办理时限和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受理;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不能办理的原因。
手续费:免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