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范围
所辖参保职工、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参保职工出国定居,个人账户有结余。
申请材料
1.定居国外:
(一)取得有效的居住国国籍证书;
(2)销户证明;
(3)员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书面申请。
2.员工在职期间死亡: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者关系的文件。
受委托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参保单位办理治疗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管理单位法人账户信息(可在线下载);
(4)《在职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费、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预记录表》(可网上下载)。
* 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或需要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和死者档案。
3.退休(退职)人员死亡: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个人账户资金继承资格证明(可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过程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管理单位(或继承人、申请人本人)带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材料进行无差错处理:
1.参保职工死亡的,生成并打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费、在职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审核表》;通知基金管理办公室到待遇分配岗位领取待遇。
2.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生成并打印《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个人账户继承金额审批表》;通知基金管理办公室到待遇分配岗位领取待遇。
3.出国定居:生成并打印《出国定居一次性付款审批表》;申请人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通知基金管理办公室到待遇分配岗位领取待遇。
处理时限
任何时候。
处理时间
市社保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公布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和依据
这项业务不收费。
处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要接受治疗,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