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支付基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3269元的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1月起实施。在此之前,我市参保企业已按2019年缴费基数申报缴纳了1-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未达到2020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要为职工调整1-7月份的缴费基数,补足差额。
也就是说,本月我市参保企业使用新基数申报缴费时,应缴费工资超过16346元(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的,应当按照新缴费基数上限进行调整;应付工资低于3457元(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的,可按新的下限调整,也可不调整。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收入在月缴费基数3269元至17284元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在8月后使用新的缴费基数,且1-7月不调整缴费基数,请于8月15日前向征缴机构提出申请。
支付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保:单位7%,个人2%(根据疫情期间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本次医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0。)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