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为主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单元应用程序
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的,该单位是申请人。
应用条件
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单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原则上按其工作单位就近申请公租房。
(二)根据申请的区域划分,申请人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可以在该区域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信息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海崇明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