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转移到东莞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延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户籍地为东莞市,已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转移且已在东莞参保;
4)参保人待遇领取地为东莞;
5)符合文件编号要求的人员粤府办[2008]76号;
(一)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异地(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员,适用本办法。
(2)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文件编号要求的人员人社部发[2016]94号: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规定的人员: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区域统筹就业并参加商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转入新参保地。
养老保险东莞异地转移条件
参保人离开本市或因辞职调离本市,并已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