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辆购置税

秀珍菇2022-08-13  3

济南车辆购置税申报条件和材料

[应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排气量150毫升以上的汽车、电车、挂车、摩托车(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买,是指通过购买、进口、生产、接受馈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一次性征收。已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加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从2020年6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实施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将电子发票信息应用于车辆购置税业务,不仅提高了办税效率,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的申报错误,还简化了申报流程和纳税信息,为我省广大购车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纳税服务。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税务机关将直接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格作为申报计税价格,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有对生成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才能直接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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