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生就业补贴办理时限
处理时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自申请提交的第二季度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企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处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小微企业,向工商登记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初审。
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图,与所需材料拍照,上传至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开发前,应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应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复习。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上签字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宣传。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对补贴审核结果进行公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补贴分配。每季度末,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存补贴发放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