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八里店退伍军人优惠卡申领指南
要处理的对象的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离休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为文职人员的现役干部、离休干部、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休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官、工作安排安置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官。
3.复员军人:包括从农村退伍的红军老战士、西路军从农村退伍的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残疾人民警察、残疾预备役人员、因公致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
(二)优待证申请对象
在办理优惠卡之前,你要建档立卡。如果已经收集了资料,可以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然后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察、警官、义务兵也符合申请条件(《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承担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2类对象外,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办理优惠卡。
3.特别说明:符合申领优待证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退伍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被监禁、拘留或通缉。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的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查,审查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处理所需的材料
(一)备案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原始账簿;
3.退役军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部队退役证、复员证等。证件遗失、字迹模糊、存疑的,或者上述证件未显示入伍、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4.属于“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等相关证明,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
5.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残疾预备役人员、因公致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残疾民兵民工证、因战致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功勋校友需提供功勋校友材料或证书;
7.救助对象需提供低保金、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惠卡所需的材料。
照片:电子版个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底,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像约占图像大小的2/3,面部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纯白。(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照片可u盘带到理赔处。)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需要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配合政府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4)委托他人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除申请人(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监护人申请(登记)材料。
除申请人(登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各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位置及电话 请提前电话预约!!]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分时分批前往街道(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避免人群聚集;
●请客户按要求提前准备,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完整,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停考试。申请高峰过后,会结合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对比、面试考察等情况综合评判。
●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较高,请按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电子照片,以免出现无法上传,延误办理的情况;
●对退伍军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街道(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上门服务或约定地点集中办理的方式;
●由于建档立卡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较多,每人的处理时间约为40分钟,请客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