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病残津贴领取条件
接收条件
凡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个人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申请伤残津贴。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1年(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在职职工。
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治疗暂停
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停止或暂停发放伤残津贴:
1、经复查鉴定为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发伤残津贴;不按规定参加评审鉴定的,暂停发放伤残津贴。
2、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停发伤残津贴。
3.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死亡的,伤残津贴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