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
仅面向城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
应用条件
(一)家庭应用
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应已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载明的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二)单身居民的申请
1.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载明的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3)以上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他与获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具体规定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厦门市城市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厦门市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0万元;
2-3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该批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还应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通知书》或《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