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②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
④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日本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2014年1月1日起,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⑤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申报指导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是指:首次申请,上一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纳满12个月;第二次申请的,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首次申请,自2014年1月1日至上一申请年度12月31日累计缴纳满3年;第二阶段申请,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年度6月30日累计缴费满3年。
【/s2/】边肖提醒:【/s2/】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外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连续累计计算。
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在当前申请期内应处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目前的申请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月至4月,第二期:当年7月至10月。
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