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难吗

达摩克利斯之剑2022-08-13  8

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题汇总(10个)

1。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②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

④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日本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2014年1月1日起,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⑤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申报指导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

2。如何理解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答: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首次申请,在去年12月31日前已连续缴纳12个月;第二次申请的,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首次申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满3年;第二阶段申请,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年度6月30日累计缴费满3年。

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从外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得连续累计计算。

3。如何理解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答:“申请时”是指当前申请期间,且在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在当前申请期间应处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目前的申请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月至4月,第二期:当年7月至10月。

4。用人单位负责申请积分。雇主有哪些?

答:积分申请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申请人从事劳务派遣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在本市注册。

5。积分申请居住证的办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为一年两次,第一次为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为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6。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如何选择?

答: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在积分栏网上报名时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当期唯一受理点。

7。居住证有哪些积分指标?

答:第一类是基本点。包括社会保险、住所、住房公积金、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体现了鼓励在本市有长期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

第二类是定向。包括职业(工种)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专业人才落户本市,满足本市相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第三类是加分。包括婚姻状况、奖项等分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移民以家庭为单位迁入,并鼓励那些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胜的人定居下来。

第四种是负积分。违法违规犯罪的减分指标,是指5年内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件、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的(包括虚假的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还有有犯罪记录的要减分。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向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请积分落户应当承担的后果。

基本分、引导分、附加分等同一指标的分值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的扣分根据具体内容累计扣分。

8。异地社保都转移到本市了。是否影响申报积分的结算?

答:申请人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前,已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参保缴费年限转移到本市。核实属实的,不认定存在同时异地缴纳社保的情况。

9。积分分数什么时候公布,积分分数怎么复核?

答:积分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服务大厅居住证积分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分数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举报渠道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核查、做出调整或不予调整,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后,不受理申请人的复核申请。

10。居住证积分申请有费用吗?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收费,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接受代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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