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退役士兵优待证申领公告
在办理优惠卡之前,你要建档立卡。如果已经收集了资料,可以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进行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
(1)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离休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为文职人员的现役干部、离休干部、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休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官、工作安排安置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官。
3.复员军人:包括从农村退伍的红军老战士、西路军从农村退伍的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残疾人民警察、残疾预备役人员、因公致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
(二)备案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原始账簿;
3.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部队退伍证、复员证等。证件遗失、字迹模糊、存疑的,或者上述证件未显示入伍、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4.属于“三属”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要提供烈士证、军人因公牺牲证、军人病故证等相关证明。非持证人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
5.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残疾预备役人员、因公致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残疾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致残人员等身份证件;
6.功勋校友:需提供功勋校友材料或证书;
7.救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明和特困证明;
8.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二。优惠卡申请
(一)优惠卡申请对象
1.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察、警官、义务兵也符合申请条件(《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承担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2类对象外,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办理优惠卡。
3.特别说明:符合申请优待证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考试中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伍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被监禁、拘留或通缉。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的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查,审查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二)申请优惠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照片:电子版个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底,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像约占图像大小的2/3,脸部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纯白。
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电子照片外,您还应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需要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配合政府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委托他人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除申请人(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监护人代为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除申请人(登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三。联系信息
各街道受理咨询的联系方式
图为:北京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