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怎么报销

屁眼交易2022-08-13  14

宁波市医保报销流程

宁波医保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

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核,资料齐全合格的,立即办理。申请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申请人应先扣除划入本社保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挂号手续。

住院时,个人要预付2000元医药费,出院后多付或少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急诊住院未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凭急诊证明于入院次日(节假日顺延)到医保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期限的,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被保险人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个档次: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诊(院)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交转诊(院)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区)社保机构审批。转院到省级专科医院的,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报销标准为10%,再按当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根据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支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支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本人结算。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1.用人单位应当在产假期满后30日内,持上述资料为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3.经办人员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和复查处理;

4.大额费用按照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批人员审批;

5.窗口2个工作日内办结;

6.将审核通过的待遇结算支付单转到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转入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

罕见病医保报销:

(1)疾病诊断: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须按省文件规定到定点诊断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诊断,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2)资格认定:凭《诊断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或区民政部门登记,填写《浙江省罕见病医疗保障登记表》(附件2),由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登记意见。对象登记备案后,可进入罕见病医保项目,享受医疗救助。罕见病患者每年12月31日前复查一次,持诊断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重新登记备案。

(3)定点诊疗医院:参保人必须到省内定点诊疗医院和市卫计委确定的本市罕见病定点诊疗医院(名单见表3),以及省内其他地(市)罕见病定点诊疗医院就诊。

(4)罕见病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费用报销: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五)医疗救助(特别救助):罕见病治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特别救助)全额支付。合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所必需的医疗费用,以及治疗高雪氏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三种特殊药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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