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1.申报单位:宝山区税收征管关系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
2.培训对象:在本市和本申报单位缴纳过社保的员工。中介机构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
3.培训内容:与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相关,是指单位为完成其业务或经营目标而在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参照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主要经营范围确定。
二。培训平台
(1)平台要求
1.在线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
2.在线培训的全过程应记录在平台数据系统中,实现培训过程“四事两可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测评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学员必须在实名制注册系统中注册。实名登记制度包括他们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我的手机号码。
(2)平台类型
1.在线培训平台符合本单位自有平台或自研平台的收信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的承诺。
2.单位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信息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关于网络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
3.单位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集发布的网上培训平台的,可直接备案审批。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个培训项目每人600元,每个项目的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小时(每小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培训补贴(3个项目),同一员工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时间以人员进入系统的年份为准。
四。培训前归档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网上职业培训的,应当在实施培训前向保山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提出培训需求,并作出相关承诺。通过公司、公司、社会自助办理系统中的“企业员工网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
提出培训需求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员工在线职业培训计划;
2.告知承诺书;
3.法人登记证书;
4.营业执照;
5.工商检测报告等材料。
五、培训的实施
1.培训:对已通过备案的项目,单位应自备案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已通过备案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逾期不执行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的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需重新申报。
六。补贴申请
单位按照登记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并介绍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山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宝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线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宝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线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教学证明材料;
4.企业账户信息(第三章财务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
备案咨询:
地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组
电话:56123126李小姐
电子邮件:bspxywzd2020@163.com
资金申请:
地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组
联系电话:56123125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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