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地址:长宁区五一路517号
电话:62128705
电子邮件:cn_px@126.com
补贴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长宁区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实际就业的员工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在线职业培训。本单位实际从业人员是指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只能申报本单位实际聘用的在职员工的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由其实际聘用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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