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最高额度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二。资格
(1)应用对象条件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类人才申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创业者,需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半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②具有萧山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永久居住证或“红卡”的外地人)或经市人才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注册人才。
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发布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在萧山区无住房,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雇主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在萧山区,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萧山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在萧山区组织部办理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萧山区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基金会、萧山区政府2017年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新RD事业单位等
三。其他
(1)A类人才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b、C、D类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住房补贴总额的50%,其余50%在第二年年审后发放,发放条件和程序与首次发放相同。
(二)申请人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作为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三)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贴(含配套资金)政策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从已享受的安家补贴(含配套资金)金额中扣除。
(4)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购房,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自首次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须在萧山区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10年,工龄不满的按相应比例扣除。
(6)申请住房补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原有或现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
①参加工作前,人才仅与父母在萧山区购房,且人才在申请住房补贴之日前已将房屋过户至父母名下。
②2013年10月21日(含)以后引进到萧山的人才,2013年10月21日(含)至引进之日没有住房,在申请住房补贴之日前仅在萧山区购买1套住房。
③萧山区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因出售、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
(七)“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如公共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困难群众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等,以及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
(8)萧山区博士后研究中心博士后人才留站和出站后留萧按萧山区博士后政策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本文件中的住房补贴。
(九)本办法发布前已取得萧山区住房补贴资格的高层次人才,按原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丠2022萧山“金色吴彤”购房补贴申请流程清单
1.住房补贴资格申请。人才录入>: gt gt提交“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审核后,将相关数据导入“杭州市住房保障监管服务平台”系统,由区住建局对住房情况进行核查。颁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补贴资格证书》。
来源:萧山人社
2.人才买房。人才在杭州买房。
3.申请发放住房补贴资金。提交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分配)申请,经区住建局审核、三方公证后发放首笔住房补贴。请转到>: gt gt《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关注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