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员工在线培训的必备条件
培训单位: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
培训生: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员工,是指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培训内容: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在线职业培训均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经营或者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参照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主要经营范围确定。)
在线培训的平台要求
用人单位可以利用以下平台对员工进行在线职业培训:
1.自有平台:依靠自身发展(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研)的在线培训平台。提供平台相关资料及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承诺书。
2.推荐平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上海互联网加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培训平台机构推荐名单》()。推荐用途
3.第三方平台:委托推荐平台以外的第三方在线培训平台。提供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信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报告。
在线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关于本市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2020〕395号)的要求,即在线培训平台数据系统应记录整个在线培训过程,培训过程应包括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学员应通过实名注册进入在线培训平台。
公司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网上职业培训且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他们可以通过人社自助办理系统“企业职工在线培训”菜单(通过“企业职工在线培训”)告知申报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的单位,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有单位的电子签名。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采用大数据比对方式验证单位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培训需求。同时,备案所需材料将发送至japx@zbjy.org邮箱。
备案所需材料
拟在静安区开展网上培训补贴的有税收征管关系的企业,先通过人社自助管理系统“企业员工网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并备齐以下材料盖章,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邮件标题为:“2022年+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在线培训申报”
1.《静安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在线培训申请表》(附件1);
2.告知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参加网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的承诺书(附件2);
3.培训计划(附件3,计划必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概要、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平台等。)
4.在线培训平台的证明材料:
(1)利用自有平台或自研平台,提供关于在线培训平台符合《关于本市实施互联网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2020〕395号)文件(附件4)要求的承诺书(附件5);
(2)委托第三方在线培训平台的,提供委托培训协议、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信息检验检测认可机构出具的关于在线培训平台符合《关于本市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任虎社职〔2020〕395号)的检测结果报告。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还需要办学许可证;
5.没有电子证照信息的公司,需要通过自助办理系统大数据比对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审查申报培训计划的流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实施备案确认,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对具备条件的单位予以审核批准;
材料不全、不完整或需要进一步确认、补齐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单位可以对已完成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再次提出培训需求;
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
备案通过后培训实施要点
单位应当自核准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核准备案的项目组织实施培训。逾期不执行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培训项目,将参加培训的学员信息导入人社自助办理系统。
注:
1.公司导入的学生信息不能删除,但可以增量导入。
2.如果单位导入的学生信息有误,应及时向区推广中心申请。区推广中心可在单位导入信息后30天内删除错误的学生信息,并责成单位及时导入正确的学生信息。
培训补贴申请方式
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学员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申请资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收到单位的经费申请后,将安排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请的在线培训项目进行监督和审计。
对审核通过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资金申请,在资金审核并公示后予以补助拨付。
(有关申请补贴的更多详细信息,将另行通知)
补贴标准和条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在线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培训项目600元,每期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小时。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培训补贴(1个项目),同一员工、同一培训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本政策实施时间+有效期
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网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2021〕4号)执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再延长3个月。
企业须知
企业应根据承诺书的要求和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第三方监督审核部门核实备案的培训项目与承诺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各区可根据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减少或不拨付补贴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核。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违规,将在学校质量和信用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被认定违规的单位,不再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静安区备案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万荣路908号
联系电话:56705305/56705620郑老师
电子邮件:japx@zbjy.org
注:本文信息来源为静安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