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办理条件、材料、地址
无军籍的退休和退职工人
无军籍的军队退休退职人员落户
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在我市的,应当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将全部落户城镇。
材料
(1)书面申请,备注:迁出地户主为迁出地户主(整户迁出除外)。如拟将材料邮寄至派出所或网上跨省沟通,请在申请书中注明原户主新户主姓名及其他住户成员关系。
(2)《重庆市退役士兵、无军籍职工及转(迁)居家属介绍信》
(三)《居住证》
(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和亲属户口簿:包括户口簿的盖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入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6)有随行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其《户口簿》或《居住迁移证明》;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父母办理离婚手续、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