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收养申报出生登记指南
工作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应用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其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可随父母在本省申报出生登记。
应用类别
1.凭收养证收养;
二班。凭收养公证书收养。
其他特殊情况,请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处理。
申请材料
1.采用者的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明;
4.全国诱拐DNA数据库的比较结果;
申请程序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请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官方账号通知,还可以查询审批进度、正在办理的业务等。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个人中心。如果您需要申请人的合作,我们将通过电话通知您。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查材料及处理情况。收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当地派出所现场核对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且齐全的,当场办理。
(4)申请人的国籍只能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构成来确认和登记。养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双方应当到场签字确认。
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查(预受理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收到微信通知后,申请人带着材料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