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宁波医保报销处理材料
1.医保参保人员报销,需要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拨款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
同时要携带医疗保险证日历、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和病历等相关资料。
急诊需在外地住院的,应在住院后5日内向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到中心八楼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出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中心报销。
2.公费退休人员、子女统筹人员在申请核销时,应填写由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退休人员、子女统筹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拨款表》,连同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明日历。
3.两项费用离退休人员在申请核销时,应填写由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两项费用离退休人员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拨款表》,连同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