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4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44号)
为更好地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9号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现对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措施重新调整如下:
1。苏家屯区、新民市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内
(1) 所有预防区已解除,现有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公交、地铁、电车等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运营。
(3)健身房、运动场所、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厅、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封闭场所。将继续暂停。
(4)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限流50%,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各类餐饮场所不允许在大厅内就餐,只提供外卖服务。
(六)中小学继续实践线上教学,幼儿园、学生托幼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他们的服务。
(七)在其他区县居住和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参照其他区县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8) 非必要人员不跨区域流动。
二。大东区现有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辖区内其他区域调整为预防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封控区外,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区、城中村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且出入境必须经过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各地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常态化设置核酸检测点,确保群众“愿做一切,必做一切”。
四。其他地区按现行调控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4月6日起施行,并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