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范围+标准+方式)
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用人单位有必要通过参加工伤保险来分散工伤风险。工伤保险缴费指南如下:
一、保险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已经开展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州,在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支付标准
全省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6%、0.9%、1.2%、1.4%、1.7%、2.1%、2.4%、2.6%。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乘积。按照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
三。付款方式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