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转移养老保险条件及待遇领取地点
天津转移养老保险条件及接收地
一、转让条件
1.之前在邻省就业参保,属于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如果参保人之前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就是跨机构流动,也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3.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无论如何都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接受治疗的地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在本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