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水平,不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繁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点击查看
2.工作原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整体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国、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加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完善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区协同责任;坚持整体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业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学生更好地学习和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得到全面规范。学生繁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精力负担在一年内得到有效减轻,三年内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的教育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二,全面减少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4.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学校要改进作业管理方式,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作业的统筹规划,合理调节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建立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对工作总量进行分类。学校要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巩固练习可以在学校适当安排;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和学习情况分析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征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作业。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操作,坚决克服机械、无效操作,杜绝重复性、惩罚性操作。
7.加强作业完成的指导。教师要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学校的书面作业,初中生要完成大部分学校的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加强面授讲解,认真分析学习情况,做好答疑辅导工作。学生不需要修改他们的家庭作业。
8.科学利用业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指导学生完成放学后剩余的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学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经过努力写不完书面作业的同学,也要按时睡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间,保护视力,防止网瘾。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绪,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课余学习和生活。
第三,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外教育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志愿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课。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对学习有空余时间的学生扩大自习室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不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的优秀教师,为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课外活动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在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方面做得强大和优秀。教育部门要收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特色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进行免费在线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和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的网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原来的网上学科培训机构备案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网络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原注册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将被注销。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多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特许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已经违反规定的,要清理。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走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将在培训机构的站点和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要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加强正常运行监管。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融资和收费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以商促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网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在线训练时间。在线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闲置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在华聘用外国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境外聘用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学校学好。
16.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创建,促进新增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办学集团化、学区化管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
17.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教学管理规则,优化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学校要开设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积极推进幼科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备考、违规、试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要分等级,坚决克服唯分数论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改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中招生方式,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改进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学定考,进一步提高中考试题质量,防止出现跑题、怪题、超课标等问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估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单方面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效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和培训费用减免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加强配套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审批编制,配备足够的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贴。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将用于课后服务补贴的资金数额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而不是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应当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作方式,推进育人协作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合理确定子女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广告控制的培训。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广告牌、网络平台不发布、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教科书、教具、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禁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七、搞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稳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为全国试点城市,在其他省份至少选择一个城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列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4.坚决减少学科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过度使用问题;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挂钩牟利等问题严重的机构。
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感兴趣的课后服务活动,让学生选择参与。课后服务无法满足部分学生的特殊需求,比如兴趣、特长等。可以适当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下、在校恶意招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格。
26.加强培训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滥收费、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手段,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控制,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27.全面系统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宣传信息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信息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和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组织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补足教师编制;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或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做好无纪律培训机构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合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防范,做好涉稳相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风险控制,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专门的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双减”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领域和重点目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形成警示震慑。
30.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和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校外培训工作。不允许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包括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http://www.moe.gov.cn/JYB _ XXGK/moe _ 1777/moe _ 1778/202107/t 20210724 _ 546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