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培训费管理办法

倾尽缠绵2022-08-13  5

青岛市中小学校外学科类培训收费周期规定

根据2021年12月15日青岛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青岛市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校外培训及线下科目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培训费应当按照规定存入银行账户。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副卡等方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间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不得早于剩余的20课时。

同时按周期收费和课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周期较短的,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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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学科培训费。学科培训机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督导办函〔2021〕3号)、《国家课程计划和中小学课程标准》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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