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什么情况下可以报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乘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
(二)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