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伯乐奖政策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伯乐奖
1.设立人才推荐“伯乐奖”。对全职引进人才做出贡献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每引进一人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一流人才50万元;
(2)二类人才25万元;
(3)三类人才10万元;
(4)第四类人才5万元;
(5)第五类人才2万元;
(6)第六类人才10000元。
2.对灵活引进一至四类人才做出贡献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全职引进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3.对同一引进对象,“伯乐奖”只授予一次,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只授予一方。这个奖分两次发放。如果推广全职引进,第一年分50%,第三年分50%。如便于灵活引进,发放50%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履行协议完成后再发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