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

法兰绒2022-08-13  13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汇总

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人才津贴

1.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高层次人才,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人才津贴。

(1)第一类人才200万元/人;

(2)二类人才60万元/人;

(3)第三类人才30万元/人;

(4)第四类人才20万元/人;

(5)第五类人才8万元/人;

(6)第六类人才4万元/人。

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灵活方式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购房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人才,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住房补贴。

1.第一类人才200万元/人;

2.二类人才80万元/人;

3.第三类人才60万元/人;

4.第四类人才40万元/人;

5.第五类人才30万元/人;

6.第六类人才15万元/人。

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缴纳契税后,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补贴。住房补贴只享受一次。

(三)房租补贴

鼓励自主租赁住房,对全职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且未在我市购买家庭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一类人才5000元/人/月;

2.二类人才4000元/人/月;

3.三类人才3000元/人/月;

4.第四类人才2000元/人/月;

5.第五类人才1000元/人/月;

6.第六类人才500元/人/月。

(四)个人税收奖励

对企业(含中央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人才,其所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对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全日制引进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其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五)人才公寓

全职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且在我市未购房、未享受租赁补贴且受人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的一至六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过渡,免租一年(其中,入住公租房的,参照人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减免租金)。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另行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引进的一至六类人才免租时间与其在桂林工作时间一致。

(六)“伯乐奖”

1.设立人才推荐“伯乐奖”。对全职引进人才做出贡献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每引进一人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一流人才50万元;

(2)二类人才25万元;

(3)三类人才10万元;

(4)第四类人才5万元;

(5)第五类人才2万元;

(6)第六类人才10000元。

2.对灵活引进一至四类人才做出贡献的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全职引进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3.对同一引进对象,“伯乐奖”只授予一次,企业、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只授予一方。这个奖分两次发放。如果推广全职引进,第一年分50%,第三年分50%。如便于灵活引进,发放50%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履行协议完成后再发放50%。

(七)高层次人才团队奖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专职引进对象为第一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RD重点计划的,给予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一次性奖励。

1.一流人才团队核心成员50万元;

2.第二人才团队核心成员40万元;

3.三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30万元;

4.第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20万元。核心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这个奖的分配比例由核心成员自己决定,团队落地后前两年分配50%。

(八)度假村友谊奖

开展度假区友谊奖评选活动,评选出非桂林籍的重点人才,授予度假区友谊奖,并向经评审的重点人才颁发荣誉市民证书。评选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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