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申报材料)
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搬迁到城镇可参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同时,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考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补贴期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不含就业困难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明细;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主管部门或材料审查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方式
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