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由单位自主确定;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2021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类型单位和个人公积金
每月存款金额上限
每月存款金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各7%442元38元。
各6%322元28元。
各5%302元2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各5%302元28元。
各4%282元98元
各3%1860元48元
各2%140元。100元
各1%620元50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