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异地医保待遇标准如何?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假期回户籍所在地的学生、异地就读(实习)学生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市外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在异地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享受本市门诊统筹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按照本市门诊定额标准,将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财政账户转入其门诊。
2.临时异地人员(急诊)在备案登记的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标准支付。
3.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转移人员在备案登记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转移住院规定支付。
待遇具体计算方法:省内异地就医按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执行;跨省就医执行诊疗目录、保险起付线封顶线和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