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医保在哪里办理?
S2/S2/S2 1。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 : 以你所在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入住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登记。
4。治安监管中的被监管人员:以监管场所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登记;
5。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的人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各区民政局提供相关资料;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等。(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由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上述特殊人员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已于2020年9月1日前登记。12月底要全部参保,按自然年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其他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招生报名。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和信息比对,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6。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省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省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
7。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中断医疗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中断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居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在缴费期限内,可办理参保。
8。新生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9。因休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幼儿园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入学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10。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