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对职工租赁市场的租赁住房进行网上登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适用范围:
职工市场租赁住房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
(四)申请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符合本市住房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网上签订并备案;
(6)无配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参与租赁的,只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申请人配偶参与退出的,也应当符合退出条件。
二。处理地点:
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s://zfzl.fgj.sh.gov.cn/)网上注册后,通过市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和手机app“上海公积金”进行申请。
三。申请信息:
1.申请人在线申请。
职工按照网上申请流程,以本人名义提供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上合同登记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借记卡信息、中资银行手机号等申请信息。
2.申请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申请人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如实提供婚姻信息、合同网上登记信息、退租时间、退租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写《住房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申请人名下城市银行借记卡原件;
③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还应提供上述材料,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完整申请材料或者信息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核实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配偶参加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办理集中提取手续;
2.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上登记范围的,职工在租赁平台网上登记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3000元,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超过1分的余额予以保留);单笔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支取限额;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时,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提出,申请提取期限应当在租赁期限内。
4.发起提取转移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的,暂停提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