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张艺谋巩俐2022-08-13  14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7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47号)

为更好地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春耕生产全面有序开展,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9号、44号通知,结合各地疫情防控情况,现就部分涉农地区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于洪区、辽中区现有封闭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辖区内涉农区域(具体区域由于洪区、辽中区确定)调整为预防区,其他区域仍为控制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调整为预防区的涉农区域,将继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社会管理,严格限制人群聚集”和“两点一线(居住-农耕地),非必要不出区”的管理措施。如果确实需要离开,需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村村通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测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对于外来人员,必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

二。各涉农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错时移田、错峰工作。对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的农民,要落实乡镇人员保障责任制,确保农资供应,并进行调转、代耕、助耕等。

三。种子、化肥、农药、农具、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用品等春耕农资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要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当地政府负责对其运营人员进行闭环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跨县的农资、农机要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其他地区按现行调控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4月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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