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一)经济补偿
1。津贴
在部队分配上,两年共发放2万多元,在困难地区和特殊单位有所增加。
2。退休基金
退役的时候是部队发的,一万左右。
3。家庭优惠付款
由当地政府发放共2年,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照不同比例发放一次性优待金;对在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两倍发放。
4。一次性财政补贴
由当地政府发给退伍义务兵,标准不低于25000元。
5。大学生学费援助
大学生享受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本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
6。高校毕业生入伍补贴
2018年至2020年,我省除广州、深圳外的19个地级市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含高职)毕业生,服务满2年的,每届硕士学位奖励3万元,每届本科学位奖励3万元。
(2)考研加分或免试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3)免于考试和晋升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在校大学生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可以免试考上普通本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考上成人本科,从2022年开始执行。
(四)返校后可以转专业
除定向生和委托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返校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先转入学校其他专业,不考虑专业门槛、成绩和学科。
(五)公务员专项招聘
省内退役大学生公务员招录将纳入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个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岗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将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六)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放宽
参加粤东西北城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经笔试报考该岗位,不受岗位名称、学历、工作年限、户籍等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就业: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专区,畅通就业渠道。
(七)就业服务
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立专门的岗位专区,畅通就业渠道。
(八)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
国有企业每年在招聘新员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省内退役大学生,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5%。
(九)定居政策
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退役继续深造和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役。一年内被部队录取的,可以在当地落户。
(X)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一)士官服役满十二年的;
(二)现役期间,曾荣获二等功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评定为5-8级伤残等级的;
(4)烈士子女。